5、善后工作
5.1情况汇总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任务结束后,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和汇报。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做好突发事件中本企业的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和汇报,不断改进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5.2奖惩
对在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保障不力,给国家和企业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惩处。
6.保障措施
6.1应急队伍保障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网络管理、运行维护、工程及应急机动通信保障机构组成。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不断加强通信保障应急队伍建设,以满足全市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需要。
6.2物资保障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资源保障机制;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加强对应急资源及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必须备有以下资料:1:600万全国地图、1:50万市、县级地图;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通信调度预案和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器材的型号、数量、存放地点等清单;相关部门(单位)及主管负责人联系方式。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加强技术储备与保障管理工作,主要依托各方面的专家技术力量,建立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与专家的信息沟通机制,在决策重大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方案过程中认真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适时组织相关专家和机构分析当前通信网络安全形势,对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实施进行评估,开展通信保障现场研究,加强技术储备。
6.4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通信应急车辆及通信物资运输车辆应优先放行,确保迅速抵达事发地点;必要时,公安部门应调派警力实行交通及现场管制。
6.5电力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时,市电力部门优先保证通信设施的供电需求。
6.6经费保障
因通信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处置费用,由电信运营企业承担。处置突发事件产生的通信保障费用,参照省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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