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切实抓好新增点工程建设。各相关单位要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协同推进工程建设。相关省市通信管理局要牵头组织协调,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各互联双方做好具体工程建设、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相关互联单位作为直联点建设工程的实施主体,要着眼未来三年做好各新增点直联工程以及延伸到本网内配套管理系统工程的建设,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相关管理规定,鼓励利旧,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做好项目安排、工程预算,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对延误工程项目进度、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电信监管部门要及时督促通报,必要时要依法追究具体负责人责任。
(五)做好新增点测试、试运行和联合调试。工程建设网络条件较为完善的新增点,应在本意见下发后6个月内开通互联链路;网络条件仍待完善的新增点,应根据各互联单位网络条件按照分类处理、抓紧完善、分步实施原则尽早开通互联链路。各新增点流量疏通应按照就近、高效、易于实现原则,先本地后逐步扩大到区域,并在本意见下发12个月内达到规划目标。新增各点功能测试、试运行由当地通信管理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试运行时间不得少于2个月;各新增点统一联合调试由部统一组织,各互联单位应积极参与,并根据测试情况不断优化调整互联架构,争取在一年内形成负载合理、利用均衡、相互备份的骨干网间直联架构;具体测试标准及方法由部组织制定。
(六)做好骨干直联点运行维护。各互联单位应按照部相关规定,落实网间运行维护责任,定期协同分析网间通信质量,建立网间通信障碍处理制度;网间通信出现障碍的,互联双方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互联带宽扩容;出现互联带宽扩容争议要及时向电信监管部门反映,由电信监管部门依照程序协调和处理互联争议;对电信监管部门提出的协调处理意见,相关互联单位应认真执行。相关省市通信管理局要加强对新增点管理,督促相关互联单位落实部有关重要电信设施安全保护和网络防护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要求,切实维护骨干新增点安全运行。
(七)发挥骨干直联点的辐射带动作用。骨干直联点具有快速疏通流量、信息高效通达的网络优势,有利于云计算、数据中心、移动互联网、电子商务等互联网产业和视频、游戏、动漫等文化产业聚集发展。相关省市通信管理局应加强新增点对当地ICT产业发展辐射带动作用的宣传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献言献策,结合本地区位优势,推动互联网产业集群规模化发展;应按照有利于加快当地互联网产业发展进程的要求,积极探索骨干直联点利用的新方式、新方法、新途径,把设立新增点的比较优势,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