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从行业发展大局出发,强化社会责任,积极做好新增点设立工作。相关省市通信管理局应牵头组织各互联单位当地分支机构成立专门的工作组,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精心组织,科学谋划,分工协调,着力推进,争取当地新增点早日设立并投入运行。各互联单位总部要成立专门工作组,指定专门部门组织协调相关分支机构,服从电信监管部门的管理,理顺内部管理流程,进一步增强和完善相关省级分支机构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积极做好新增点设立相关工作。各相关单位应尽快明确本单位新增点设立具体措施、工作任务、具体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并在本意见下发后一周内报部。
(二)落实配套管理要求。各相关单位要把握设立骨干直联点的技术特性,落实新增点相关配套管理要求。在新增点骨干直联路由宣告方式要继续按照现有骨干直联点方式执行,备份路由由各互联单位在现有骨干直联点中就近选择;经营性互联单位必须两两互联;各互联单位互联带宽规模不得低于规划疏通区域内当前网间忙时流量所需带宽,且当地主导经营性互联单位互联带宽最低不得少于50G;对非经营性互联单位提出互联要求,经营性互联单位必须予以配合;新增点试运行和正常运行期间,网间结算政策与京沪穗保持一致;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微博](3.02, 0.01, 0.33%)和教育网间为对等互联互不结算,其他互联单位与上述单位互联结算,本着公平公正、非歧视性原则,由双方按相关规定协商确定,未来如有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三)依法开展监管。相关通信管理局要严格依据《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互联网骨干网网间通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电信网间互联争议处理办法》等相关规章、政策及配套管理要求开展监管,要及时化解骨干直联点设立、互联带宽扩容争议,依法处置违规行为;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提升互联监管公信力和执行力;相关互联单位要依法开展网间互联设施建设,及时做好互联带宽扩容,自觉维护网间互联秩序,确保网间互联安全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