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协同协作。对现有京、沪、穗三个骨干直联点,相关省市通信管理局要比照本意见加强管理,借鉴新增点设立经验,积极争取地方政策支持,抓紧完善相关配套监测管理系统。在新增点测试、试运行和联合调试过程中,各通信管理局应积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对本地互联网网间通信质量监测,如果出现异常或网间通信质量长期难以得到改善的,应及时向部反映,部将组织专家全面分析,并通知相关互联单位不断优化网间流量、流向,确保全国所有地区互联网网间通信质量同步改善。
(五)建立工作机制。为了确保新增点设立工作平稳顺利推进,部将在本意见下发之日起至各新增点投入正式运行期间,建立骨干直联点信息通报制度、重大问题协调解决机制和工作人员联络制度,反映各新增点设立进展情况、交流经验,及时编写信息通报,协调处理新增点建设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加快直联点设立进程,出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并组织专家论证解决。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向部上报相关材料,及时反映新增点设立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交流新增点设立的好经验、好做法,协同做好新增点设立工作。
以前有关骨干直联点管理要求与本意见不符的以本意见为准。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3年12月30日
(联系电话:010-66023071/68206108)
抄送:辽宁、江苏、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省(市)人民政府;
部内:政策法规司